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鹤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决定张海疆为鹤山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现予公告。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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