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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20/05/19 09:24: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通过:

  任命:
  何建卫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陆东强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小红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欧卫华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瑞明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严洁英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瑞明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袁木资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欧卫华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小红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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