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通过:
任命: 何建卫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陆东强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小红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 欧卫华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瑞明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严洁英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瑞明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袁木资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欧卫华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小红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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