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通过:
任命: 冯泽新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余真盛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雪梅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 李雪梅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余荣炎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余真盛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冯泽新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荣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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