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通过:
任命: 黄锦锋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程军为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源冠泉为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景辉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建通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吕铁城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邓荣标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职务; 李满朝的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黄剑强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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