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
任命:
陈咏珏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余真盛的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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