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通过:
免去蓝美洁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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