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通过:
任命:
王青为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根明为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袁金淑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古辉林为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人民法庭副庭长;
余绮婷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青的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根明的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袁金淑的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古辉林的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源冠泉的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吴志良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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