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林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梁暖勋的带领下,于5月对我市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市农林渔业局、宅梧镇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并与干部群众和林业工作人员座谈征求意见。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0 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及林业法律法规,工作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森林覆盖率和森林活立木总蓄积实现了“双增”目标,全面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林权属纠纷逐年减少,依法治林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和林业队伍建设上了新台阶。会议指出,林业工作任重道远,一些存在问题应引起重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根据《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从地方财政总支出中安排不低于1%的资金,用于造林、育林、护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科技教育的规定,市财政应逐年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及早做好生态林的开支预算,保证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加强林业队伍建设,落实好人员编制,避免在编不在岗现象,将年轻、能力强、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才充实到林业队伍中。三是正确处理经济林与生态林之间的矛盾。全面提高育林基金征收额度,建议由现在35元/立方米提高到50元/立方米,每亩不得少于300元进行收缴;探讨经济林补偿生态林机制,承包山地种植经济林者安排一定比例面积种植生态林,或出资进行异地种植;适当提高生态林补贴标准,缩小种植经济林与生态林的效益剪刀差。四是科学合理安排生态林发展用地,确保商住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农业用地有机协调,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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