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实现住有所居的惠民目标,5月28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伟华、方长江、张子峰、李启明、陈绍忠、林慧梅及委员出席了会议;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的负责人以及市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据了解,2011年,我市实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07套,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9千万元,提前并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省及江门市的考评验收。我市通过改建、腾退公房等方式,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52户,通过实物配租和减免租金的形式,全部安排入住廉租住房,实现对城镇低保户全部做到应保尽保,即低保户申请一户解决一户。2012年要竣工保障性住房591套,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37套,要竣工的保障房项目建设进度正常,预计可在10月底前全部竣工交付使用。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十分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保障房建设的政策,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明确责任,科学规划和管理,住房保障工作创出了鹤山特色,走在江门甚至全省前列,是鹤山的一个亮点。会议要求,今后政府要在坚持现时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鹤山实际,积极探索保障房建设新路子,继续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确保完成任务。目前上级下达我市2012年保障房建设任务和续建项目所需资金缺口不小,建议政府在今年财政超收中重点加以考虑,如还解决不了,应在2013年预算中优先安排,确保我市保障房建设资金的需要。与此同时,要加大力度吸引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保障房,如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试行对民资投资建设保障房给予适当补贴等,以此增强保障房项目的吸引力。要理顺一些收费过低的项目,如目前仍按十多年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50元的标准来计征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显然过低;又如政府在十多年前因房地产行业困难,对某些可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收费项目作出减半征收,现在理应恢复原来收费标准,增加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来源。 (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例如政府在审核准入、退出保障房对象资格时,若得到市民提供信息等方面支持,审核结果则更有公信力,审核成本会减少,对造假者的约束力会更大。建议政府加强对保障房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宣传,让市民知道参与建设和管理保障性住房责无旁贷。 (3)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管理到位。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日渐扩大和住户的增多,管理工作越来越繁重,容易因人力不足而造成管理不到位。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完善镇政府(街道办)、住建、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协查工作机制,畅通住户信息的渠道和市民举报投诉的渠道。可试行向社会购买服务,或成立专门机构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等,加强对保障房准入、退出和运行的监管,最大限度发挥保障房的效益。 (4)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要改变只由政府投资的单一建设模式,继续鼓励单位自建,同时要积极探索配建,在出让商住用地时,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此外,要考虑到保障房建设的特殊性,将保障房建设用地纳入规划,确保保障房后续建设用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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