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鹤山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鹤山市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323,75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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