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鹤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17―2030年)〉的报告》,决定批准《鹤山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2017―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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