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常委会 监督工作 选举任免 代表工作 依法治市 法律法规 人大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人大常委会 > 决议决定 >> 正文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2/04/28 11:11:11

 

(2012年3月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

    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围绕实现市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与时俱进、以人为本、贴近民生,全面履职、增强实效,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督促政府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生态宜居城乡建设。

    2、围绕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城区建设、水利建设等情况深入开展调研,为创造鹤山品质、促进幸福共享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发挥法治主导作用,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推进法治鹤山建设

    3、进一步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贯彻执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继续做好法治鹤山创建活动。

    4、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打两建”(即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等情况,加强对有关法律的执法检查或调研,为提高全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民生为重,维护民利,推进民生事业发展

    5、支持政府盘活存量土地,解决被征地农民保障,更好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加快农村综合改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6、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督促政府继续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四、坚持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改进代表工作

    7、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重视代表学习培训,做好代表依法履职的服务和保障工作,改进代表活动方式,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落实成效。

    8、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

    五、坚持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9、推进常委会思想业务建设,注重学习研究,提高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审议质量,加大监督的力度。探索有效的方式,充分发挥常委会各工委和各代表联组、代表专业小组的作用。

    10、在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的同时,继续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提高市镇两级人大履行职责的能力。


2012年1至12月工作初步安排

(注:主任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月:

    一、1月召开常委会第2次会议,任命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

    二、2月调研我市工业、农业发展情况。

    三、2月召开全市镇人大工作会议。

    四、2~3月筹备并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五、3月交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六、3月召开常委会第4次会议:

    (1)审议通过补选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和人事任命等事项。

    (2)视察妇幼保健院、实验中学、新沙坪中学。

    4~6月:

    一、4月对全市防汛工作进行调研。

    二、5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房地产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三、5月召开常委会第5次会议:

    (1)听取保障房建设及房地产发展情况的汇报。

    (2)其他。

    四、6月指导市人大代表联组活动。

    五、6月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调研。

    六、6月对《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七、6月了解各镇人大开展工作的情况。

    7~9月:

    一、7月对村村通自来水工作进行调研。

    二、7月对上半年预算执行工作进行调研。

    三、7月对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四、7月召开常委会第6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2011年财政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2)听取和审议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五、8~9月对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调研,督办重点建议。

    六、对外资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

    七、8~9月对盘活存量用地,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研。

    八、9月召开常委会第7次会议。

    九、9月了解各镇人大开展工作的情况。

    10~12月:

    一、10月对市重点工程进行调研。

    二、11月召开常委会第8次会议。

    三、12月召开镇人大工作会议。

 

  • 上一条文章: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冯柏开辞去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 下一条文章: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鹤山慈善日”的决定
  • Copyright©1999-2012 Heshan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电邮:webmaster@heshan.gov.cn]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 粤ICP备20007065号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1028号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