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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2/04/28 11:06:04

 

(2012年2月1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

    一、不是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各镇镇长;市委办、市府办的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人大机关副科以上干部。

    二、我市选出的省十一届、江门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由本人决定是否列席)。

    三、市九届政协全体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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