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快法治城市建设的进程,切实做好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特作如下决议: 一、以“争转型升级之先,创幸福共享之城”为核心任务,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幸福共享之城”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与改善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廉政建设法治环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村(居)民、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完善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在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廉政法制教育,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深入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社会责任,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工商、卫生、消防、质监、安监和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融入到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加强村(居)民依法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村(居)“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流动人口的守法从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 三、开拓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载体。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新闻媒体和文化宣传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承担起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办好法制栏目,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使政府网站和普法网站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继续丰富“法律六进”的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种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幸福共享之城”建设,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化村(居)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基层平安和谐建设,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居)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行政执法、司法实践、教育培训、人民调解全过程,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全市各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依照《广东省法制宣传条例》的要求,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好健全机构、制定规划、组织培训、宣传教育、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正确实施。市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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