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常委会 监督工作 选举任免 代表工作 依法治市 法律法规 人大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人大常委会 > 决议决定 >> 正文
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鹤山人大 更新时间:2025/03/06 17:18:34

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36鹤山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华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24年,市人民政府在江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锚定市委“建典型 作示范 全力建设省‘百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县”的中心任务,以拔头筹、争上游的奋进姿态,接续奋斗、砥砺前行,迈出了争当广东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坚实步伐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5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全力建设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县,冲刺全国工业百强县,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争当广东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 上一条文章: 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鹤山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的决议

  • 下一条文章: 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谭良发辞职请求的决定
  • Copyright©1999-2012 Heshan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电邮:webmaster@heshan.gov.cn]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 粤ICP备20007065号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1028号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