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鹤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5年3月6日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唐砚院长代表市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Copyright©1999-2012 Heshan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电邮:webmaster@heshan.gov.cn]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 粤ICP备20007065号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1028号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