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陈荣信辞去鹤山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陈荣信辞去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陈荣信的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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