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6次会议,决定每年6月27日为“鹤山慈善日”。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冯伟华主持,常委会副主任方长江、张子峰、李启明、陈绍忠、林慧梅和委员出席了会议。市长伍宇雄、市人民法院院长林跃新、市民政局局长郑华坚以及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鹤山慈善日”的议案》,认为设立“慈善日”有利于加强全民慈善意识,凝聚社会爱心力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鹤山的良好形象,也便于依法规范社会慈善捐赠行为和慈善活动,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构建和谐社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每年6月27日为“鹤山慈善日”。 此外,会议还任命了陈健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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