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的民主性、法律性、程序性和权威性的特点,要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在日常运行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对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制度建设,首先在10月25日的主任会议上,通过了《委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接着又在10月30日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11项规章制度。至此,人大常委会已建立和完善了12项工作制度。 所通过的工作制度,《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规则》、《人事任免办法》、《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5项是在历届常委会制定并执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另有《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处理办法》、《各委室职责与工作制度》、《审议意见处理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依法履行监督权的制度》、《行使监督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规定》、《信访工作制度》、《委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等7项是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新制定的。 修正完善后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更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要求,更具操作性,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依据,将有力促进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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