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次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3年1月24日至25日在沙坪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冯伟华主持会议,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长江、李启明、陈绍忠、林慧梅等出席了会议。检察院冯泽新副检察长、市发展和改革局邓卫东局长、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经审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3年1月24日至25日在沙坪召开,主要议程是:1、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鹤山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鹤山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议鹤山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鹤山市2013年预算;4、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拟提交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名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根据有关提请,进行了相关人事任免;审议了《关于调整今年主要经济指标增长计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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