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1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伍培进,副主任周国光、梁暖勋、方长江、张子峰、陈绍忠、林慧梅及委员出席了会议。副市长陈常岷,市法院院长林跃新,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锡章,市人大党组成员林立新,市府办、财政局、资产办的负责人以及市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决定任命吴健明为鹤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命袁元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还对法院有关人员进行了任命。会议接受了副市长郑才因工作变动而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免去其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此外,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鹤山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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