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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观摩刑事审判活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5/09/10 08:39:40

 

    8月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民陪审员到法院观摩刑事审判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细就率市人大法工委、市依法治市办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顿时,全场肃静,两名人民陪审员在审判长带领下进入法庭,端坐在庄严的法官席上。

    随着法槌一击“砰”,审判长正式宣布:“鹤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整个刑事审判过程分为开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判决五个阶段。庭上,两名人民陪审员分别针对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对公诉人和被告人提问,庭审思路清晰,为作出依法公平、公正的裁决提供依据。

 

    庭审结束后,市法院召开了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参与当天庭审的两名人民陪审员也一一发表了自己的感言,其中一名人民陪审员兴奋地说:“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刑事审判,心情非常紧张。坐上法官席位的那一刻,我深深领会到自身肩负的使命与重任。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在庭审过程中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会影响被告人是否得到公平正义的裁决,裁决结果也将影响被告人与被告人家人的一生,这让我不得不对人民陪审员这一职务肃然起敬,不得不对我能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而感到光荣和骄傲。”

    其他人民陪审员也围绕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如何行使、履行好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职责等问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同时还就有关法律专业问题与市法院领导、法官进行了互动,从中加深了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较好地学习了庭审法律知识和技巧,受益匪浅。

    随后,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跃新汇报了我市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并就当前陪审工作中存在的“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问题作了深入分析。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细就强调,人民陪审员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是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权利。同时,他还对人民陪审员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树立信心,积极参与庭审,不可随意放弃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责任;二是要端正工作态度,强化陪审责任,不能出现“陪而不审”、“合而不议”、“乱陪乱审”等现象;三是要努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打好基础,在庭审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四是秉持公道良心,依法履行职责,不“人云亦云”,不“勉强”迎合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观点;五是要积极主动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参加陪审的关系,支持和配合市法院的庭审和相关的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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