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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鹤山发布 更新时间:2025/09/30 10:18:16

9月29日,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进行人事任免。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谭良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市推动《条例》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市委、市政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及督查督办事项系统部署,市委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并专题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召开行业会议研判风险,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关键节点带队开展检查督导,压实责任。各镇(街)和行业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推进《条例》宣传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大风险防范,初步构建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会议强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继续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鹤山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履行好监管职责,对维护全市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通报了《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今年1-7月,鹤山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6.7%,六项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我市西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水质达标率100%。下一步,鹤山将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和督察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绿美鹤山生态建设。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鹤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鹤山市2024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和《鹤山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鹤山市2024年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25年鹤山市本级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研究补选代表事项。

会议任命范昌伟为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超明为鹤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陈国明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黄粤康为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建华、黄文、任文、储涂应、欧卫华参加会议,副市长黄省志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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