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可由它罢免。
4、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鲁温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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