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5日通过:
决定任命: 温伟军为鹤山市水利局局长; 冯锦荣为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免去: 胡剑明的鹤山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温伟军的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杨帝根的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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