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8日通过:
任命: 李纲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建磷、李炜强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余仲庭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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