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通过:
任命: 范昌伟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谭伟明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李炎壮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范昌伟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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