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通过:
任命:
冯沃玲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剑强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文雄为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李景辉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何建通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洽胜为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人民法庭副庭长;
邓博文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古辉林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易钊锋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东经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文雄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景辉的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何建通的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洽胜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子良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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