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通过:
决定任命:
张梅为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志权为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煜昌为鹤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局长;
刘敬通为鹤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郭财兴的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冯锦荣的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吴锡遐的鹤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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