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
决定任命:
黄省志为鹤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黄春梅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碧珊、陈翠萍、陈惠玲、陈嘉翔、陈沃林、陈秀琴、陈永恩、崔楚雯、崔敏仪、邓华富、邓敏瑜、邓伟雄、邓艳琼、冯翠敏、冯富荣、冯嘉焕、冯结文、冯均华、冯佩仪、龚小群、郭稳金、郭永就、何美珍、胡旭怡、胡志敏、黄建强、黄秀娟、黄展俊、黄志彬、赖晓君、赖宇山、劳宇立、李红果、李辉文、李建强、李建文、李均华、李敏华、李珊华、李深、李笑平、梁冰梅、梁超雁、梁福荣、梁国明、廖剑平、廖洁栅、林春花、刘婵娟、刘翠虹、刘惠欣、刘丽敏、刘丽鸣、刘玮、刘振华、陆慧贞、罗刚、罗晓燕、罗雄飞、罗艳芳、吕嘉希、吕嘉泳、吕伟东、吕燕斐、麦嘉敏、麦亮坚、麦秀梅、麦泳健、麦转合、欧湾湾、邱梦华、任清瑶、任伟安、孙敬波、谭丽红、王伟伟、王小嘉、温燕萍、吴焕珍、吴嘉雯、吴榕军、吴思行、谢琼、徐结顺、杨蓓瑛、杨才群、杨芳、叶鹤宁、易健敏、易婉梅、易婉明、易沃良、源美玲、张红娇、张嘉威、张欣红、张志广、张志文、钟艮好、钟国胜、钟静文、邹薇为鹤山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婉珍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志良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