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通过:
任命:
唐砚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唐砚为鹤山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免去:
吕永昶的鹤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海疆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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