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依法治市简报 2012年第1期 鹤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2年1月20日 我市单位用工情况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 我市于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2月15日开展全市单位用工情况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针对劳动纠纷多发的企业、租赁厂房的企业、建筑行业等。通过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和检查组抽查结合的方式。 检查组采取听取用人单位汇报与书面审查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等材料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审核书面材料,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我市用人单位基本都按劳动法律法规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仍有小部分单位(特别是鞋业类企业)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检查组在发现问题后即责令这些单位限期内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地发放工人工资。检查中未发现有单位使用童工,未发现用工单位安排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现象,未发现用工单位违反关于女职工“四期”保护的法律法规。 此次检查掌握了我市目前的用工情况,向各用工单位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维护了我市良好的用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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