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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大常委会督办落实 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鹤山人大 更新时间:2021/04/20 11:15:00

2021419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

为落实我市年度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促使十大民生项目有序推进,民生资金及时拨付,民生任务在每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或完成当年度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目标执行、项目进展等情况。

(二)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资金筹措、支付、使用等情况。

(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推进工作措施等情况。

(四)民生工程项目推进出现困难需要及时反馈和协调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专委督查。根据项目类型,由市人大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组织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年8月前检查一次,检查情况由专委会负责同志向人大常委会党组进行汇报。

(二)工委室督查。根据项目分配,由相关工委室负责同志和常委会分管领导每两个月进行督查一次。督办落实情况由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向人大常委会党组进行汇报。

(三)综合督查。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组成综合督查组,年底前检查一次,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省、江门及鹤山市三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采取实地视察项目、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了解真实情况。最终检查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向市委进行汇报。

三、督查结果处理

(一)出具工作提醒函。督查过程发现项目出现苗头性问题或进度情况不理想,由联系的工委室起草工作提醒函,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进行下发,书面提醒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

(二)约见部门负责人。经过出具工作提醒函后,发现项目进展情况依然不理想或提醒注意的问题仍未得到整改落实,由联系工委室组织代表约见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其尽快进行整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组织专题询问或质询。督查过程发现项目已经不能完成或需超时才能完成,可启动专题询问,要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代表进行面对面解释。若发现工作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可在人代会期间,组织3名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启动专题质询,明确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各委室要根据挂钩联系分工,主动与本委室挂钩联系的职能部门沟通,及时跟进该职能部门所负责的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进度,并及时掌握项目的资金到位安排、项目节点完成时限。发现项目执行过程出现不到位情况,常委会分管领导要及时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想办法解决,并向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推进民生项目迅速启动、有序实施。

(二)转变工作作风。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由人大代表投票选出,代表人民的意愿、人民的利益,人大干部要以此为依归,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能出现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要树立敢担当、想干事、办实事的理念,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优化工作环境。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强化舆论引导,通过电视、电台、网站、微信等媒介,解读民生政策,公开项目进展,发布任务完成等情况。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形成社会大力支持、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机制和氛围,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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