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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粤清风网 更新时间:2019/01/25 09:07:59

 

2019年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江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江门市台湾同胞台属联谊会原专职会长陈小华等人违规购买旅游卡发放福利问题。2012年至2015年间,陈小华与市台联会办公室主任林维忠、副主任科员曾琳娜先后三次将市台联会结余经费97093元划到某旅行社购买旅游卡进行发放。另外,该3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陈小华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2019年1月,林维忠、曾琳娜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蓬江区荷塘镇禾冈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容国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容国志未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由村“两委”研究决定,先后7次以春节慰问、中秋慰问、协助幼儿园业务补助和业务学习费补助等名义在禾冈村办“禾冈幼儿园”领取款项共6.14万元,发放给村“两委”干部及工作人员,其中村“两委”干部7人每人领取5400元共计领取3.78万元。2017年11月,容国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台山市汶村镇汶村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建唐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7年中秋节期间,陈建唐收受某公司送的节日红包和礼物,并代该公司向该村“两委”干部和各村小组长分发中秋节红包和礼物。陈建唐和“两委”干部、各村小组长共收受中秋月饼共54盒;收受红包1.08万元。2018年6月,陈建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门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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