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监委顺利推进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前后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监督挺在前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能力不断增强。今年以来,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在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上要求,各监督检查部门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监督,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为此,我们以严格处置线索为发力点,厘清“前后台”职责边界,同时规范程序确保“前后台”有序切换,改革效果进一步深化。
探索创新,厘清“前后台”职责边界
牢牢把握改革精神,在坚持“前后台”分设的原则下,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探索实践,逐步理清“前台”“后台”的职责边界。
力量向监督倾斜,适当拓宽“前台”权限。改革试点初期,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蓝本,以线索处置方式划分“前后台”权限,初核仅限于“后台”使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前台”普遍反映在适用谈话函询后,因不能初核,无法对有具体反映但被反映人否认,或被反映人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情况进行及时核实,影响监督的效果。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今年5月起,“前台”有限度的承办初核问题线索,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区分初核范围,避免“前后台”混同。调整后,主要以反映问题轻重作为划分“前后台”权限的实体标准。“前台”立足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因履行监督职责确有需要的,可以有限度地承办初核问题线索,核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风方面违纪,以及线索单一、具体且问题轻微的问题线索;核查可能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核查经立案审查调查可能按第二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核查失职失责问题。“后台”立足监察,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可能适用第三、四种形态处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限定适用条件,防止“前台”跨线越界。作为补充,明确“前后台”权限划分程序标准很重要。审批上,“前台”承办初核问题线索必须一事一授权,一律层报至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在省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上通报。措施上,“前台”不得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需要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的措施,“后台”可以全要素适用审查调查措施。权限上,“前台”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可能需要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可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立案。
规范程序,确保“前后台”有序切换
问题线索处置是动态变化的,随着工作深入、情况明朗,需要在“前后台”之间归拢、迁移问题线索。
根据“前后台”需求,归口处置线索。“后台”对被反映人启动初核程序后,商案管部门统筹,将被反映人在“前台”未处置的问题线索调到“后台”一并初核。“前台”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新的被反映人问题线索,不属于“前台”受理范围的,移送案管部门集中分办;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商案管部门统筹,其中被反映人还有其他问题线索在初核的转“后台”一并办理,没有其他问题线索的由“前台”继续处置,报案管部门备案。“后台”已办结的问题线索,要将办理情况通报联系地区或单位的“前台”,便于掌握“森林”情况。
“前台”点到即止,“后台”及时跟进。“前台”在监督检查或初核工作中发现被调查人涉及严重违纪违法,需要使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措施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报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成立专案组或移交审查调查部门办理。
“后台”处置存量线索,同步压实监督责任。中央纪委提出适用“四种形态”之前,问题线索作初核处置占比较高,由于人员力量有限,一些初核问题线索未得到及时处置,沉积下来。为准确把握监督内涵,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省纪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决定,由“后台”按照“四种形态”工作要求,重新研判并处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积存的初核待办问题线索。反映问题笼统、轻微,暂不具核查条件的,可改为谈话函询,将监督责任压实压细,防止长期积压,“一放了之”;其中,“前台”有该被反映人的问题线索已作谈话函询处置尚未办理的,转“前台”一并实施;反之,则直接由“后台”谈话函询,避免线索在多个部门转而不决。
强化监督,落实“后台”不固定联系制度
“后台”不固定联系地区和部门,是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的制度创新,是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案管部门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强化自我监督,积极稳妥探索客观、公正的初核问题分办规则,增加客观性,减少随意性;确保集中力量,避免遍地开花。
“前后台”分组对应,减少分办随意性。定向分办,有2个审查调查部门分别承担追逃追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暂不分办专项任务之外的问题线索。线索分组,结合“前台”联系单位和地区范围,将初步核实问题线索分为东部、中部、西部、省直党群口、省直科教文卫口、省直经济口、省属国企7个组。“后台”对应接收一个或两个组的问题线索。以半年为周期,定期调整“前后台”分组对应。
“后台”相对集中处置,避免多头承办。将同一个被反映人的问题线索相对集中在一个室办理,尽量避免不同纪检监察室交叉处置同一人或同一单位问题线索。同单位归口承办,已批准初核方案的在办问题线索,所涉及单位其他人员问题线索可继续归口分办至该承办部门,由承办部门提出,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后由案管部门统筹。同案件关联承办,审查调查中,发现同一地区直接涉及本室已立案人员或初核在办人员的关联线索,经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可继续分办至该承办部门。
“后台”任务总量平衡,确保审查调查效果。每半年,由案管部门全面研判全委问题线索存量、“前台”新收线索总量和增长趋势、“后台”承办初核线索情况及消化能力等因素,为“后台”调整分组对应提供数据支撑。今年8月,经报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同意,重新确定了“后台”承办初核线索范围。调整后,上半年承办线索较多的“后台”,对接上半年线索增量较少的“前台”;上半年办理力度较大的“后台”,对接上半年线索增量较多的“前台”;上半年承办线索较少的“后台”,除常规任务外,下半年适当增加直接分办的机动任务,确保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力度不减。(广东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