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0月成立巡察机构以来,鹤山市不断完善巡察工作机制,持续强化队伍建设,积极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巡察全覆盖。该市把巡察工作列为年度重要工作,科学制定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将全市76个单位和138个村一级党组织纳入巡察范围,明确每年开展三轮巡察,并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巡察,确保巡察监督无死角。该市至今已开展常规巡察7轮、专项巡察1轮、交叉巡察1轮,共巡察38个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10个镇(街)党组织,实现乡镇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1158个,形成问题线索152条。 强化机制建设,突出“专”的特点。该市在巡察过程中注重把握发现问题这条生命线,针对常规巡察建立三级工作机制,细分为党建检查组、财务审计组和谈话询问组,分别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采用“常规+专项”模式,突出“专”的特点,深挖细查问题线索,直达“病灶”。 强化成果运用,发挥标本兼治作用。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反馈和督导整改制度以及整改“回头看”制度,督促整改问题470个,完善制度115项,实现“回头看”全覆盖;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二次整改,约谈党组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目前,该市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01条,立案41件,成案率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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