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扬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扬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扬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扬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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