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江门市委批准,江门市纪委对江门市江海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社会事务局局长刘晓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晓蓉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刘晓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门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江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晓蓉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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