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26日通过:
决定任命: 潘蕊为鹤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汤有为为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刘东经、李耀荣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冯沃玲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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