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通过:
任命: 余仲庭、李淑珍、郑美霞、叶敏瑶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冯伟清、潘灵燕、冯伟昌、李伟新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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