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月13日通过:
任命: 汪国良、冯锦贤为鹤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罗中南、冯耀、高海军、李伟新为鹤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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