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
任命: 蔡镇海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国华为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庭长; 李文雄为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人民法庭庭长; 吕铁城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洽胜为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甄红艺为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谭伟明的鹤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国华的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文雄的鹤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吕铁城的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洽胜的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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