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 任命: 李泽民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程军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源冠泉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锦锋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黄剑强为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雷永忠为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梁宇俊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才基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源冠泉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锦锋的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雷永忠的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子平的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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