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常委会 监督工作 选举任免 代表工作 依法治市 法律法规 人大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会议公告 >> 正文
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7/07/18 11:1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

    任命:
    李泽民为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程军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源冠泉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锦锋为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黄剑强为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雷永忠为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梁宇俊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才基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源冠泉的鹤山市人民法院宅梧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锦锋的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雷永忠的鹤山市人民法院鹤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李子平的鹤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 上一条文章: 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 下一条文章: 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
  • Copyright©1999-2012 Heshan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电邮:webmaster@heshan.gov.cn]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 粤ICP备20007065号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1028号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