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法院2012年以来执行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法院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清理积案、创新执行机制、落实“阳光执行”工作、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等方式,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程序,着力缓解“执行难”问题,尤其在处理“中东西”系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重大案件中,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大,切实保障民生利益,为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稳定做了积极的努力。但是,执行工作虽取得实质性突破,“执行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此会议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执行工作。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并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理顺执行工作的机构、体制,借机构改革的契机完善执行局内设机构,在人才、物力、财力上向执行工作倾斜,在提高案件终结率上下功夫。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加强同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全力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显著提高。      2、强化执行工作联动制度。把执行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齐抓共管,营造执行工作社会化格局;学习和借鉴外地法院执行经验,完善与党委、政府、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各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对“赖帐户”依法采取司法拘留、限制经营、限制贷款、降低信用等强制措施,加大对“老赖”公开曝光的力度,形成由上至下的大执行格局,提高执行效率。      3、加大对涉及政府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人大财政预决算审查,督促政府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已生效的判决,配合法院完成执行工作,树立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      4、建立司法救助长效机制。建议政府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把执行救助基金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加大财政的投入,确保司法救助制度最基本的可持续运行;发挥慈善团体的社会影响力,设立执行救助的专项慈善基金,集合社会力量,充实司法救助基金,让更多急需求助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得到救助。      5、切实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执行工作法律法规,全程报道典型案件执行过程;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工作,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减少和避免因执行工作而引发无理上访、闹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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