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广泛的调研。      围绕这两个专题,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周国光率领驻会组成人员、农业农村代表专业组,视察了共和镇天润万和蔬菜专业合作社,听取其负责人对合作社发展情况的介绍,现场察看合作社的仓库、储存车间、冷库。为深入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常委会农工委和有关工委还多次到农业局、共和镇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      在充分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6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落实这两项工作方面健康有序进行,成绩显著。市农业局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三农”工作重点来抓,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完善相关配套管理,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通力合作,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突显两大亮点:一是合作社涵盖全市优势、特色农业,二是产业领头人成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三资”监管日臻完善,覆盖率大幅度提高,打造了阳光“三资”。虽然这两项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仍存在不足,主要是: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各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三资”监管还未完全到位,未能全部覆盖。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会议提出五点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近年,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逐年加大,中央、省两级财政每年对鹤山的补贴资金达9000万元。今后,财政投入农业的资金除了种植补贴、农机补助等刚性资金外,大部分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织。因此,要对农民合作社有新的认识,把合作社建设作为促进农业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抓,建议2015年财政预算增加对农民合作社的补助,水务、工商、金融、技监、税务等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      2、打造精品龙头合作社。我市农民合作社共有121个,但省级合作社只有2个,江门市级合作社5个,虽然发展态势良好,但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建议市农业局根据我市农业农村的特点,有目的地选择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集中财力物力进行大力扶持,打造成广东省或江门市有影响力的农民合作社。      3、注重培育高素质的合作社人才。企业兴衰成败关键是人才,要注意将一些懂技术、会管理、善管理、有创新精神的人充实到农民合作社中去,培养成为领头人。      4、规范管理。成立农民合作社,有助于对农产品的有效监管,保证食品安全,创造农业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对农民合作社要规范管理,完善财务制度,按章程办事,以免今后产生新的矛盾。      5、加强监管,实现“三资”监管全覆盖。2011年,我市对“三资”和农村合同进行全面清理,10个镇(街)全面完成了平台搭建工作,交易平台成为民主、公开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核心手段,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产生了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由于监管未完全到位,部分村级交易平台未实现全覆盖,个别村小组资产交易仍未上平台。要发挥好监管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好“三资”监管制度,做好“三资”清查和扫尾工作,稳定管理队伍,实现“三资”监管全覆盖,打造全市阳光“三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