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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冯国安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21/01/22 17:16:20

 

(2021年1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国安辞去鹤山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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