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常委会 监督工作 选举任免 代表工作 依法治市 法律法规 人大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人大常委会 > 决议决定 >> 正文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21/01/22 17:02:34

 

(2021年1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鹤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至26日在沙坪召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项目的说明;

    二、审查和批准鹤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鹤山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审查鹤山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预算草案,批准鹤山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市本级2021年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票决鹤山市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九、选举鹤山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鹤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 上一条文章: 鹤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 下一条文章: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 Copyright©1999-2012 Heshan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电邮:webmaster@heshan.gov.cn]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 鹤山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 粤ICP备20007065号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1028号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