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因桃源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麦和灿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决定接受麦和灿辞去桃源镇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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