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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兵辞去古劳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6/09/08 11:19:15

 

(2016年9月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因古劳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李兵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鹤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兵辞去古劳镇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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