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的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统一选举日为2016年9月21日,鹤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中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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