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常委会 监督工作 选举任免 代表工作 依法治市 法律法规 人大知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人大常委会 > 决议决定 >> 正文
鹤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人大 更新时间:2016/08/04 09:29:49

 

(2016年8月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的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统一选举日为2016年9月21日,鹤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中旬召开。

 

  • 上一条文章: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常岷辞职请求的决定

  • 下一条文章: 关于设立鹤山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 Copyright©1999-2012 Heshan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电邮:webmaster@heshan.gov.cn]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 粤ICP备20007065号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1028号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